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蚌埠高中招生条件

蚌埠高中招生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蚌埠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

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按照省教育厅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的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2021年报考人数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三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前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特长生和市队校办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其招收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考生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