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高中想转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武汉市高中转学的操作: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2]2号)规定:
第六条 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七条 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八条 学生或家长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转学证明单或接收证”,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转出、转入地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第九条 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得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